黑消协发〔2014〕1号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新消法百日维权活动宣传方案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消费者协会,省垦区消费者协会,绥芬河市、抚远县消费者协会: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新消法百日维权活动宣传方案细则》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20__年1月2日
贯彻落实新消法百日维权活动
宣传方案细则
为全面提升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适应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要求,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净化消费市场,营造全社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构建消保“大维权”工作体系的要求,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贯彻落实新消法百日维权宣传活动”(以下简称“百日维权活动”)。建议各地方消协结合当地情
况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相关媒体开设消费者协会“贯彻落实新《消法》百日维权活动”专栏,参考《细则》内容定期、定时安排有关新《消法》以及消协开展维权活动的相关内容。活动方案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监为职责,以解决重点领域侵害消费权益案件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净化市场环境。突出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强化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营造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提高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权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百日消费维权”活动于20__年12月20日开始,20__年3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__年12月16日至20__年12月20日,省消协制定宣传方案细则,部署动员。
第二阶段: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3月20日,与媒体合作分领域、分重点开展集中宣传。
第三阶段:3月30日前,办结疑难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三、活动内容
(一)电视台
合作媒体:在省电视台公共频道《消费30分》开设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贯彻落实新《消法》百日维权活动”专栏。播出时段:每日20:55至21:25
内容形式:以案说法解读新《消法》、哈尔滨市建材市场专题调查和餐饮业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安排:
1、20__年12月24日(时间暂拟定),发布装修、建材市场调查情况(一),并发布相关警示(家装及装饰材料类系列消费警示1-3)。
2、12月27日(时间暂拟定),发布装修、建材市场调查情况(二),并发布相关警示(家装及装饰材料类系列消费警示4-7)。
3、12月30日(时间暂拟定)《餐饮业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4、20__年1月7日:新《消法》规范新领域新问题。①网络购物;②个人信息保护。
5、1月14日:新《消法》强化经营者义务。①有关“三包”规定;②有关格式合同规定;③有关缺陷产品召回。
6、1月21日:新《消法》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①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②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7、1月28日:新《消法》加重违法经营责任。①加重发布虚假
广告责任;②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③提高行政罚款上限。8、2月18日,汽车售后服务调查状况一。
9、2月25日,汽车售后服务调查状况二。
10、3月4日,汽车售后服务调查状况三。
另外,不定期播出侵害家用汽车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并针对案例进行点评,发布警示。
(二)电台
合作媒体:在省电台94.6兆赫新闻台《行风热线》、《法制在线》、99.8黑龙江省交通广播开设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贯彻落实新《消法》百日维权活动”专栏。
播出时段:《行风热线》每周一至周五早8:00至9:00。《法制在线》每日11:00至12:00。99.8黑龙江交通广播合作时间2月中旬至3月中旬。
内容和形式:新《消法》解读,现场解答消费者投诉咨询等问题。《法制在线》栏目:
1、20__年12月25日(时间暂拟定)结合案例发布装修、建材市场调查情况,并发布相关警示。
2、12月30日(时间暂拟定)发布《餐饮业公平交易管理办法》。3、20__年2月9日:新《消法》规范新领域新问题。一、网络购物;二、个人信息保护。
4、2月16日:新《消法》强化经营者义务。①有关“三包”规定;②有关格式合同规定;③有关缺陷产品召回。
5、2月23日:新《消法》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①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②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6、2月28日:新《消法》加重违法经营责任。①加重发布虚假广告责任;②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③提高行政罚款上限《行风热线》栏目:
1、3月7日:第一期为行业风采,主要介绍消协职能和工作业绩。
2、3月10日:第二期为政策解读,重点解读家用汽车三包和新《消法》的要点。
3、3月17日:第三期高端访谈,请省消协刘秘书长介绍我省消协系统消费维权工作成绩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4、3月24日:第四期行风热线,现场接听解答消费者投诉咨询电话。
5、3月28日第五期回音壁,对当期导播间接听和接进直播间的投诉和咨询的问题利用两周工作日的时间逐件落实,务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回音壁节目反馈给当事人。
6、2月中旬至3月中旬,与99.8黑龙江交通广播合作二期节目,重点播出汽车售后服务调查情况通报和解答汽车消费纠纷投诉咨询问题。
(三)报纸、网媒
合作媒体:省内主要报纸、杂志、网媒等主流媒体开办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新《消法》百日维权活动专栏”。
合作单位:生活报、新晚报、晨报、《党的生活》杂志、东北网。内容形式:结合上述与电台、电视台合作的时间和内容,适时发布专题报告、餐饮业管理办法、新《消法》解读、系列家装警示等。
具体时间安排:
1、20__年1月1日—15日路续发布家装及装饰材料类系列消费警示七篇。
2、3月6日、8日、10日、13日,与生活报、新晚报、晨报、联合发布新《消法》解读专版4期。
3、3月12日发布省消协20__年十大投诉热点和十大投诉典型案例及内衣比较试验报告。
4、一月当期,与《党的生活》杂志月刊合作,以专访形式刊登新《消法》解读。
5、2-3月利用两个月的时间与东北网合作开办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新《消法》百日维权宣传活动专栏。将陆续刊登建材市场专题报告、餐饮业管理办法、新《消法》解读、系列家装及装饰材料类警示以及围绕20__年消费年主题等内容的报道。
四、“315”活动安排
1、3月11日在省联通大厦组织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20__年十大投诉热点和十大投诉典型案例、公布省消协内衣比较试验结果报告。
2、3月15日参加哈尔滨市消协在中XX举办的315大型宣
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和解答消费者投诉咨询的问题。3、3月12日接受东北网2014消费年主题相关内容的视频专访。4、3月14日安排投诉部工作人员到中央商城、新一百宣传新《消法》,解答客服人员提出的如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纠纷问题。联系人:邵,联系电话:XXX5,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