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放射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件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少辐射是个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达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坚持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讲语法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
本着确保公众避免或减轻辐射伤害和其他损失的原则,在处置辐射事故时,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救人排险,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及时、高效的响应行动,控制事故的蔓延,消除事故后果,减少因辐射造成的危害,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射线装置失灵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2、其他辐射事故
三、应急临高小组及职责;
3、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副组长:
放设为辐射应急小组的办公室
负责人:
3.2应急组织职责
3.2.1组长职责:
a)下达应急指令,总体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b)负责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c)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指挥和调动。
3.2.2副组长职责:
a)负责通知应急小组成员立即到应急办公室报到。
b)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人员到岗待命。
c)负责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行动动态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d)负责及时传达应急小组组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
e)负责协调各应急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工作。
3.2.3成员职责
a)服从并准确及时传达应急小组领导的指令。
b)放应迅速掌握事故现场准确情况,按照事故分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并简明扼要通报事故影响程度及处理情况,同时做好记录。c)负责与环保局、急救中心、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方式:见最后一页)
d)负责事故现场安全措施的组织制定、监督检查、协调人员救护及善后工作。e)负责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组织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四、应急保障
1.人员应急培训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放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2.防护用品
在严格隔室操作的基础上,配备了铅屏风。
3.车辆
配备有专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车辆,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五、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像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IV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我单位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六、应急响应
6.1医院相关单位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科室,科室受到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医院应急小组领导。经领导批准后立刻启动本预案,由放发出本预案启动信息,各应急小组成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医院放指令到指定地点,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
6.2发生辐射事故后,医院应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6.3在应急小组成员到位后,立即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事故现状和已采取的措施,随即接受应急小组指挥。
6.4现场应急指令由应急行动组组长下达,人员疏散与撤离、隔离与警戒,申请救援及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必须由应急小组组长下达指令。
6.5现场应急需要医院以外单位协助时,医务科负责做好具体联络事宜。
6.6当发生辐射事故有可能涉及周边地区居民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和环境污
染时,由应急小组下达指令,立即设法通知周边单位和关联单位,采取紧急措施,预防事故扩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同时要负责做好涉及周边地区居民有关疏散、引导、安置等相关工作。
6.7所有应急预案中的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保证通讯畅通。手机、住宅号码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必须事先通知放备案。
6.8所有被通知到的人员在赶赴要求到达的指定地点是,必须符合劳保着装,要求随行备用齐全完好的应急装备。
6.9应急状态下,所有受令单位及人员接到放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6.10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放组织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写出应急总结报告,应急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事件过程描述、动用的救助力量、参加救助的人员、求救情况、伤亡情况、应急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七、事故报告
7.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到单位领导,并应同时报医院主管部门,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报告。
7.2发生辐射事故时,放应当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哈密市卫生局报告。
7.3对于有关确切数据、时间、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应随时报告。
7.4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立即上报各有关部门。
7.5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八、事故联络
1.应急小组组长电话:
2.部门负责人电话:
3.自治区辐射环境应急中心:
4.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电话:
5.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电话: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6.当地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