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更改或变更股东股权。需要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经受了以后开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授予条件的,工作人员在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应补正所需要的材料。受理成功后,应去工商局审查相关材料并出具文书证明。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其他股东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