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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产假2024年新规定

2024-06-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天津市产假2024年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

2、如果出现难产,产假可以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4、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若怀孕满4个月流产,则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天津市2024年的产假新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了更长的产假,同时为家庭提供了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以支持家庭在生育和养老方面的需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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