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以处以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1~3倍的罚款;
三、纳税人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