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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补充材料通知书

2024-06-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受理通知书就是已经立案了。案,是指法院对于原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决定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且不属于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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