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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2024-06-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如果企业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2. 如果企业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3. 如果单位犯罪,将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企业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

2. 如果企业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3. 如果单位犯罪,将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企业发生偷税漏税的情况的,将会受到非常严厉惩罚,该惩罚是根据偷税漏税的内容的严重程度以及涉案的金额处处以不同的惩罚。个人发生偷税漏税也是会受到同样的惩罚的,而企业将在这个惩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且对于其他有关的责任人也会一并进行处罚。

拓展延伸

企业印花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贴花或者漏贴花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罚款金额将会更高。此外,如果企业拒不改正,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因此,企业应该按照规定贴花或者漏贴花,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结语

企业印花税偷税漏税的处罚情况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二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三是单位犯罪,将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而偷税漏税的处罚则包括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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