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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丢失了出生证明怎么办

2024-06-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孩子的出生证丢失,离婚一方不是补办而是应该补领,即当事人在离婚后要补领孩子出生证的,应当去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调取出生信息,拿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资料后,再去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表,请求政府部门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政府部门受理申请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同意当事人的请求,尽快为当事人补领出生证。

一、未婚生子补岀生证明情况怎么写

先顶格写某某县妇幼保健院,然后写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证明,出生信息:XX(女),具体年月日在某某妇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盼。特此申请。写上申请人:夫妻姓名。最后写上申请日期。

二、办哪些事情需要户口本

办以下事情需要户口本: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

2、购房或卖房;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户口簿丢失了补办需要以下材料: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东西;

2、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3、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去法院起诉离婚都带什么材料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

3、结婚证、财产清单、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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