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卖家违反居间协议,拒绝卖房,如何维权?

2024-07-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民法典》规定,买方可诉诸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致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定金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卖房合同纠纷:卖家违反居间协议,拒绝卖房,如何维权?

在面临卖房合同纠纷时,当卖家违反居间协议并拒绝卖房时,作为买方,您可以采取一些维权措施。首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卖家的违约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信、聊天记录等。其次,尽快与卖家进行沟通,表达您的关切并要求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可能的维权方式包括起诉卖家、要求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耐心,与专业人士合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买方在卖房合同纠纷中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对于卖家的欺诈行为,法律规定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维权过程中,建议买方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保留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