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未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的,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口头要约制定生效时间
口头要约,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二、设立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要约的条件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想要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明确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