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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程序的参与人有哪些?

2024-07-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被害人不参加。要查清罪犯的真实改造情况,除了相关档案材料、书面证据以外,还必须允许最了解罪犯情况的证人参与到减刑过程中来。这些人包括被申请减刑罪犯的管教民警、被申请减刑罪犯的同监室罪犯、与立功或重大立功条件有关的证明人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只有这些人参与到减刑程序中来,才能全面验证减刑材料的真实性。同理,如果牵扯到相关鉴定等问题,鉴定人员和翻译等也要参加到减刑程序中来。

法律依据: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六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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