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违约金是持卡人未按时还款时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额。不同银行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是普遍规定。滞纳金是督促还款的手段,不是目的。根据最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如果信用卡欠款过多,可能会导致银行起诉和征信记录受影响。
法律分析
信用卡违约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的违约金额。
各银行计算方式分别如下:
1、建设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或1欧元,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
2、农业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币/1美元/1欧元/1澳元/1英镑/10日元。
3、工商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元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
4、招商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人民币或1美元。
5、中信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20元人民币或2美元或20港元或2欧元。
6、浦发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金额上限不超过透支本金。
7、华夏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高2000元人民币或250美元。
扩展资料:
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根据了解,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滞纳金是督促公法之债履行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由于滞纳金是以罚款的方式作出,因而有学者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当事人所承受的最终法律效果、行为模式和行为性质的同一性指出两者属于同一范畴,在作用于行政事态时有某种从属性或补充作用。
而行政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信用卡为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罚不是行政处罚。虽然执行罚具有罚的外形与功能,两者都是使违法人承担新的义务;在执行罚不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时,最终仍需与行政处罚一样,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手段。但它与行政处罚显然不同.
如果是欠了信用卡的相关金额肯定是要如期归还,首先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并且对自己日后的相关征信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欠款过多的话,首先是会被银行起诉进行强制性偿还,其次被法院上征信名单,对日后的房贷、车贷的下发都有影响。
结语
信用卡违约金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未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时需支付的违约金额。各银行的计算方式不同,如建设银行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或1欧元。农业银行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币/1美元/1欧元/1澳元/1英镑/10日元等。而滞纳金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未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滞纳金比例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请注意,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欠款过多可能导致银行起诉和征信记录的影响。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经持卡人申请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后,发卡银行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一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如果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续要求支付超限费以完成超过授信额度的透支交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二个账单周期结束后立即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直至信用卡未结清款项减少到信用卡原授信额度以下才能根据持卡人的再次申请重新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