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还债的财产时,判断其是否丧失偿还能力并且无法在未来重新获得偿债能力,是决定执行中止或终结的依据。如果债务人暂时没有财产但仍具备偿还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待其拥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如果已丧失偿债能力,法院可终结执行。
法律分析
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还债的财产的,要根据债务人是否已经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并且在日后没有重新获得偿债能力的可能来作为判断的依据。首先,如果债务人只是暂时名下没有财产,但是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那么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在债务人名下有相应的财产后再恢复。如果已经丧失偿债能力,法院可以裁定执行终结。
拓展延伸
无资产债务人的法律保护措施及应对策略
无资产债务人面临着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但法律为他们提供了一些保护措施和应对策略。首先,债务人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通过法院的审查来清算债务并重新开始。其次,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延长偿还期限或减少债务金额。此外,债务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债务人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找增加收入的方式,如寻找兼职工作或创业,以增加偿还能力。综上所述,无资产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保护措施、债务重组和积极应对策略来解决债务问题,重建财务稳定。
结语
无资产债务人面临着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但法律为他们提供了保护措施和应对策略。个人破产、债务重组、法律援助等都是解决债务问题、重建财务稳定的途径。债务人应积极寻找增加收入的方式,以增加偿还能力。法院会根据债务人是否丧失偿还能力来作出判断,并相应裁定中止执行或执行终结。综上所述,债务人在法律的保护下,可以克服困境,重新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