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特点:
1、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因此,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
2、遗嘱是死因行为。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可以依法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3、遗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法律形式之一。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所选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
4、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死后事务的意思,主要是安排其财产所有权;
5、遗嘱行为不能由他人代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