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医院不给开出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