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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2024-07-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遗嘱的形式和要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等不同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包括见证人的存在、签名和日期的注明等。遗嘱执行人和遗产执行人通常是同一人,除非遗嘱中有明确规定。遗嘱执行人有权清理和管理遗产,并按照遗嘱约定将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公开遗嘱内容。

法律分析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和遗产执行人并没有区别,除了遗嘱中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有权利清理并管理遗产的,同时还有权利按照遗嘱的约定将遗产转移给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召集全体继承人公开遗嘱的内容。

拓展延伸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遗嘱撰写的方法和要点

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以下是遗嘱撰写的方法和要点。首先,可以选择口头遗嘱,即在亲友面前表达遗愿,但这种方式可靠性较低,容易引发争议。更常见的是书面遗嘱,可以自行撰写或请律师代写。书面遗嘱应包括个人信息、财产分配、遗嘱执行人等要点。遗嘱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语言和矛盾条款,以确保遗愿能够准确执行。此外,遗嘱应签字、日期,并在见证人的面前签署,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遗嘱的更新也很重要,特别是在有重大变动时,如婚姻状况变更、财产增减等。最后,将遗嘱妥善保存,并告知亲友和执行人的身份,以确保遗嘱能够顺利执行。

结语

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等。除非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作出并有见证人在场,否则一般情况下遗嘱应以书面形式存在。遗嘱执行人和遗产执行人通常没有区别,遗嘱执行人有权清理和管理遗产,并按照遗嘱约定将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有权公开遗嘱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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