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籍补办。这一点比较麻烦。按道理,应出生后30天内就该办好,可是现实是根本没办。
这只能凭村委会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找户籍民警,先提供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交申请,说明当年未申报户籍的原因;按公安户籍部门的要求办理,由他们上报分局,分局上报市局,最后由市局批复,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时间也不会太短,扯皮的情况也不可避免,但终究可以解决的。毕竟中国不允许存在无国籍、没身份的公民。
申领身份证。只要户籍补办能够成功,这一点就不是问题。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