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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示的最短时间限制

2024-07-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采购中标公示期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质疑期为7个工作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法律分析

采购中标公示期有以下三种情况: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拓展延伸

采购意向公示的截止日期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经过仔细评估和讨论,我们确定了采购意向公示的截止日期。这一决定是为了确保公示的充分透明性和公正性,以便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和参与采购过程。截止日期的确定是基于项目的复杂性、采购规模和时间安排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结果。我们深知这对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将确保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供充分的公示时间,以便各方能够做出准确的决策和准备。我们将继续监督整个公示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和公正性,以促进采购的顺利进行。

结语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我们已确定了采购意向公示的截止日期,以确保公示的透明和公正。这一决定是基于项目复杂性、采购规模和时间安排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我们将持续监督公示过程,确保其合规和公正,以促进采购的顺利进行。我们将为各方提供充分的公示时间,以便做出准确的决策和准备。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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