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顾名思义指国家执法行政部门以外,由个人或组织开办的进行跟踪、调查、刑事侦察等工作的机构,我国的法律是不允许开设私人侦探社的,私家侦探的存在是不合法的。原因是私家侦探的调查有可能触及他人的隐私,况且其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可信度低,片面或伪造等。妨碍司法公正,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给社会带来隐患。在中国私家侦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某些行为也有可能触犯法律.
作为一种职业,私家侦探还未被我国政府所认可。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
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然而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私家侦探禁令已开。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等于可以从事商标涵盖的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之内,目前企业登记还没有涉及到侦探类的范围。尽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近几年来,各类冠以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名称的公司越来越多。公众事务调查机构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寻人、情感忠诚调查、子女行为监护、追讨大额债务、行踪调查、信用调查、知识产权调查,以及打假维权、经济情报调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