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红字发票。已认证的可无时间限制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认证期原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变为360天。
法律分析
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红字发票。已经认证的,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认证期原来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变为360天。
拓展延伸
红字发票的合法性及使用限制
红字发票是一种特殊的发票形式,用于纠正原始发票中的错误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红字发票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首先,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审核要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其次,红字发票的使用范围有限,通常只能用于抵扣相应的错误开票金额,不能用于支付其他未付款项。此外,红字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因此,在使用红字发票进行支付未付款项之前,客户应该了解红字发票的合法性和使用限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红字发票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在开具和使用红字发票之前,务必了解其合法性和使用限制,遵守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合规操作,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