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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怀疑传销能报警吗?

2024-07-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任何公民,对于怀疑他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要有基本的事实依据,而不是故意捏造事实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举报或报警的。再说,是不是确定属于传销,要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后才可以确认,公民个人是根本无法也无权进行确认或认定的;而且,公民的举报,也是公安机关查破案件的一个重新途径,国家也鼓励公民主动对所知晓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所以,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传销的情况下,仍是可以报警的。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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