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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名单人会侵犯隐私吗

2024-07-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曝光“老赖”是司法机关面对执行难的困境而采取的应对措施,目的是督促“老赖”履行判决,而非图营利,因此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公民私人信息等隐私权的存在也是相对的,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保护隐私权相应的义务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利益。被公示的“老赖”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也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故公示“老赖”信息的行为亦不是侵犯隐私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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