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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

2024-07-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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