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销售协议书(电器)
厂商名称:
厂商代码: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大中倡导:
打造最优秀的平台,服务供应商,服务顾客。
大中公司商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 适用范围:
-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本协议所指商品为: 。
- 结算形式:
- 付款方式:
- 预付货款 □货到付款 □帐期 □承兑汇票 □代销
- 其它
- 支付形式:
□现金 □支票 □银行汇票 □承兑汇票
具体要求:
- 发票类别:
□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
- 质量要求:
-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并有允许该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手续。
- 由于乙方商品质量及促销员引起的消费者投诉,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 由于乙方商品质量的原因,使甲方名誉受到损害,乙方须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由于乙方商品的注册商标、专利权、版权等原因,引起诉讼及处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乙方所提供的展示台(柜),必须符合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 送货方式:
- 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负责准时把商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库房或各分店。送货费用由 方承担,如乙方连续二次超过送货时间 小时,乙方应以上月销售额的 %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
- 甲方到乙方仓库自提(地址: )。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如乙方连续 次出现缺货,且缺货率在 %以上,乙方应以上月销售额的 %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
- 其它方式:
- 权利与义务:
- 乙方应保证供应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在甲方所在地区具有最强市场竞争力,遇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补偿。因市场变化,若乙方调高供价,甲方已付款的库存部分按原价执行;若调低供价,乙方将盘点甲方库存,经核实确认后,对甲方进行调库补差。
- 乙方须交纳进场费 元。
- 乙方用电量须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标准范围内。当用电负荷超标时,乙方需承担超标费用,收费标准依照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乙方每 时间,为甲方处理一次样机。处理方式:
- 乙方商品在甲方分店销售时,未能达到该店该部门月单位面积创利标准时,在结算时,应补足其面积创利差额。
- 对甲方的滞销品及残机,乙方在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7日内负责调换,甲方应保证返机包装及附件齐全。
- 乙方如发生店外销售等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0-50000元的经济补偿。如情节严重,将被清除出场,并扣留当月货款作为补偿。必要时,甲方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乙方商品从甲方经营场所撤出后,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清货后的退、换货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乙方应以最后一笔货款(不低于 ),作为服务保证金,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延期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后,确认无遗留问题,予以结算。
- 乙方商品的销售额连续 个月排列于分店同类商品的后 名,甲方有权终止该店与乙方的合作。在甲方向乙方开出终止合作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对乙方展台、展品、商品等不再负保管责任。乙方在一周内与甲方清算帐目、清退货物,撤出甲方该店场地。如甲方发出终止合作通知书后二个月内,乙方仍不将展台、展品、商品取走,甲方有权自行作价处理,所得款项扣除占地费、保管费后返还乙方(自甲方发出终止合作通知书之日起,每日占地费、保管费按商品原供价的2%收取)。
- 促销员管理:
- 乙方需向甲方各分店派遣促销员 ___ 名,乙方促销员应符合甲方的员工录用标准,促销员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对甲方的促销员承诺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加盖乙方公章和业务员签字方为有效。
- 促销员需由乙方业务人员陪同,经所在分店的部门经理、店长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后,持本人身份证、厂家介绍信、《促销员誓约书》、《促销员登记表》等有关证件到甲方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岗。
- 促销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如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促销员,甲方有权劝退,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 当乙方派临时促销员到门店销售商品时,应在所在分店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管理费后,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上岗服务。乙方促销员在营业期间对商品负全部责任,如发生商品丢失或损坏,由促销员负责赔偿,在促销员未赔偿前,由乙方先行赔付。
- 利润保障:
- 月度返利:按 额的______%作为甲方的月度返利,在 时间,以 形式支付。
- 年度返利:(退货损失、断货销售记销量,不影响返利)
序号 | 销量(台)/销售额(万元) | 返利比例(%) |
1 | ≤ N < | |
2 | ≤ N < | |
3 | ≤ N < | |
4 | ≤ N < | |
5 | ≤ N < | |
6 | ≤ N < | |
7 | ≤ N < | |
8 | ≤ N < | |
9 | ≤ N < | |
10 | ≤ N | |
备注:
(1) N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销售 。
(2)返利款项:以□支票形式或□ 支付。
(3)支付时间: 。
(4)其它:
- 其它约定条款:
- 不正当行为:
- 甲乙双方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 如发现乙方有向甲方员工行贿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向乙方以10倍行贿额的经济赔偿的权力。
- 如发现甲方员工私自向乙方索贿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经贸部经理举报,甲方经贸部经理有保密的义务,十日内将调查事实情况给举报人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并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 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甲方所在地(即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 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盖章) | 乙 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6号 长峰假日酒店5-6F | 地址: |
电话:88271087 88271088 | 电话: |
传真:88271095 | 传真: |
开户银行:建行石支玉分 | 开户银行: |
帐号:2630032219 | 帐号: |
税号:11010710229648X | 税号: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