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品牌软陶泥加盟连锁店合同书
一、本合同涉及注册商标产品范围为:“福日”品牌系列软陶泥产品。
二、签约双方
委托商:义乌市福日工艺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工业园区后溪路
邮编:100084
电话: 0579-5073111 5073055
传真: 0579-5073033
http://www.furi.cc
E-mail: furiyw@188.com
经销商: (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一)为保证甲方在国内首创开发的“福日”品牌软陶泥的市场开发速度及销售量,乙方需具备一定的专业销售网络和市场销售渠道,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二)乙方无需交纳代理保证金,但第一次订货量应不得少于一万元的商品量。
(三)在经销代理合同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 元,甲方在义乌市的市场零售价格为: 元,(注:以上价格不含运输费用)。
甲方:
(一)甲方作为“福日”软陶泥系列产品的开发和总经销商,在合同中指定乙方为___________地区专业经销代理商。
(二)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所需商品。如商品质量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调换。
(三)在合同签定之后,甲方负责免费对乙方的专业销售人员在义乌市福日软陶公司技术部内进行为期三天的软陶工艺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如乙方需要甲方专业人员到所在地进行软陶工艺技术的专业培训,差旅费和住宿费由乙方负担。
(五)在合同签定之后,甲方将把有关软陶市场的运作模式传授给乙方,并经常的把有关软陶市场最新信息动态及时的通报给乙方,帮助乙方不断拓展其市场。
(六)在合同执行期内,如甲方的包装以及产品价格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
乙方:
五 订货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采取书面传真的方式,说明所订货物的品种(如:八色盒装160g)、颜色、数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二)甲方在乙方全额订货款到账后,根据乙方要求配货并在壹至陆个工作日内 将货发出。
六 处罚与奖励
(一)在合同执行期内,如甲方在接到乙方大批量订货及70%预货款后,甲方在余款到齐后壹到陆个工作日之内未能按时向乙方发货(发货日期以运输单位的货单为准),甲方将给予乙方总订货款70%的赔偿(因铁路、公路运输单位延误供货、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甲方不承担赔偿)。
(二)如乙方通知甲方的订货数量与提货数量不符(乙方未按订货数量购货),乙方将以订货量差额的这部分的70%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七 协议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在协议期内相互配合,严格遵守以上协议,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二)对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的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效,双方均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解决。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合作均无异议,双方可继续签订代理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开 始生效。
甲方:义乌市福日工艺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