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能德州电厂脱硫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州电厂脱硫项目部
乙方: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
合 同 书
甲方: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德州电厂脱硫项目部
乙方:
甲方承建的山东华能德州电厂脱硫土建工程,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涂料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各自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合同法规、条例及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特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施工范围:山东华能德州电厂脱硫工程内外涂料施工项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壹拾壹万元(暂定价,竣工按实结算)。
四、施工工期: 2006年8月23日至2006年9月23日,总工期31天。
乙方施工需保证甲方总的施工进度要求,具体必须满足业主的进度安排,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责令其退场,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施工质量与验收:乙方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经甲方验收保证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重做,所返工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严禁野蛮施工,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结算与付款:
1、结算依据: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结算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固定单价为内墙每平方米14元,外墙每平方米15元。
2、固定单价对材质的要求:所有的内外墙涂料均为“立邦”所有涂料进场提前把资料报验,底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3、固定单价具体施工内容包括:涂料施工结束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底涂二遍、底漆一遍、面漆二遍、材料进场运输费、垂直运输费、交叉作业影响、人工代替机械、所有机械进退场费、现场外涂料施工采用滑板施工、工程所有材料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不可预见费用、安全风险费及各项措施费等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管任何情况,一次性包定,不作调整。
4、固定单价适用的范围:磨制区所需要施工涂料的施工项目,单价中包括涂料工程中的各项施工工艺。
5、工程付款:施工人员、材料及设备进场后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量完成50%时合同总价的10%,工程是完成70%付合同价的20%,全部完成后付合同价的30%,施工完毕后经业主及甲乙双方验收合同后付15%,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无质量问题后结清。
八、材料供应: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应当向甲方及业主方提供有关材料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和业主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项目,逾期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按甲方和业主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工程款按时支付乙方,逾期每天按应付工程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
1、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华能德州电厂的厂纪厂规,不得在厂区内吸烟、打架、闹事。如违反电厂规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壹万元并承担业主其它处罚;
2、乙方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事件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甲方提供总配电箱一只、提供搅拌机、水管、水泵、小车供乙方使用,乙方在接受和使用甲方的配电箱和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安全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内架子的搭设、拆除。提供配电箱和搅拌机、水管、水泵及小车由乙方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赔偿;
5、因甲方垫层处理不好,出现裂缝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施工前要与甲方共同对水磨石的基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序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因垫层不平,用甲方材料找平,甲方针对所用材料的数量必须委派专人核查并做好材料用量记录;
7、已安装的机械设备由乙方做安全防护,确保已安装好的机械设备不被污染、损害;
8、因甲方原因延误施工,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9、乙方施工产生的泥浆,必须及时清理(包括电缆沟道内),清理出的泥浆按甲方要求运到厂区内的指定地点;
10、乙方承建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必须依照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按实际面积结算,申报给甲方,经甲方的现场专工、项目经理、甲方公司的法人代表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作为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乙方承建范围内的任何工程结算,财务也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11、乙方承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经甲方审核后,按其总价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效票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拒付工程款;
1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义签定任何合同,乙方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合同另行签订;
1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委派王志祥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共同处理日常事务;
1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付保修期满,结清帐款后自行失效;
1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7、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