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9——2716 合同编号: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旅游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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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接待(如需详细菜单可另作附件)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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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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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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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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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接待 | 乙方将□ 间房 □ 个床位租给甲方住宿,房间号/床位号: 住宿标准: 收费标准为:( 时 分至次日 时 分) 元/日 甲方住宿人数及健康说明 (名单可另附作为本合同附件) | ||||||||||
旅游接待 | 提供的娱乐设施及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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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门票代购 | 乙方为甲方联系 景点,代购门票 张; 票价: 元/张,共计 元。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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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 | 概算总价款 | ¥: 元 | |||||||||
费用预付 | 定金 | ¥: 元(不超过概算总价款20%) | 预付款 | ¥: 元 | |||||||
定金或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依据 | |||||||||||
结算方式 |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银行转账 □其他 | ||||||||||
违约责任 | 1、甲方解除合同的,□无权收回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3、其他: 。 | ||||||||||
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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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 |||||||||||
旅游者(甲方)签章: | 民俗旅游经营者(乙方)盖章: | ||||||||||
身份证号: | 资质证书号: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场所文明旅游,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当地风俗习惯。甲方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甲方如需利用乙方场地、设施设备布展或举办其他活动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旅游结束后甲方应即时将未付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据实结算旅游服务花费的各项费用。若给乙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在结算时一并结清。
5.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悬挂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牌匾。
6.乙方应按照合同向甲方提供约定的饮食、住宿、娱乐、代购景点门票及其他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甲方在用餐及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7.乙方应对其允许的甲方旅游期间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并明示各项具体收费价格。
8.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旅游或乙方拒绝接待甲方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布展或举办其他活动的,应及时消除影响,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退还相应差价。
三、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责任,但违约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