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审查重点如下:
1、看清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知道代表开发商签署的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则取决于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该人的签名无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
2、看定金的约束力,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支付定金保留房屋,但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量不足等原因,开发商会认定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贷款;
3、看补充协议,开发商出具的补充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无法按时交付房屋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测量误差率的差异。
4、看清处理结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开发商未履行承诺,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未达到质量等级等的解决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