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算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不允许对方参加正常的生产、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