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妇女构成收买妇女罪,即使出于其他动机也成立。根据刑法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妇女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体自由权。此外,强行与被拐卖妇女发生性关系、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有伤害、侮辱等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收买后再出卖被拐卖妇女,将构成拐卖妇女罪。但如果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或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买拐卖妇女犯什么罪
会构成收买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收买妇女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际上是将妇女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收买拐卖妇女构成收买妇女、儿童罪。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收买行为不是为了出卖,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者将妇女当作商品买回,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法律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若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将依法定罪处罚。同时,对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有伤害、侮辱等行为,也将依法定罪处罚。对于同时存在多项犯罪行为的,将依法数罪并罚。若收买者再次出卖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将依法定罪处罚。然而,如果被买妇女愿意返回原居住地且未受虐待,且对其进行解救没有阻碍,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