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不批捕的,会放人。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不批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执法人员在超过了期限还不放人的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属于违法的,对于当事人就可以向上级的部门进行举报,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