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口需要的条件有: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权居住的,经法院判决、调解的房地产纠纷当事人有权居住的。对于已办理私有财产分析、赠与、继承手续的,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分离手续的,家庭中还有其他不能共同生活、生产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