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协商需撰写协议书,包括标题、双方基本信息、正文和落款。正文应明确协商目的、责任、时间、期限、条款、酬金、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落款需写明单位名称、公章,可加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6、97条,调解达成协议需双方自愿,不得违法。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署名、盖章后送达双方。调解书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当事人进行协商,需要撰写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
2、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
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文条款内容:
协商目的、协商目的责任、协议的时间和期限、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履行条款期限、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4、落款。
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经过双方的协商,我们达成了一份民间借贷纠纷协议书。协议书包括了标题、双方基本信息、正文和落款。正文部分详细说明了协议的目的、责任、时间、期限、条款和酬金等内容,并强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我们在协议上签署了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了公章,确保了协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将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