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在公开场合,正常观看他人并不违法,但若采取偷拍、偷窥等不正当的方式则侵犯他人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逗枯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圆森;(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山腔洞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