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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了钱能追回吗

2024-07-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网络诈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

法律分析

1. 能否追回诈骗所得的钱?

警方及银行的协助可以帮助暂扣汇出款项,从而追回诈骗所得的钱。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报警多久立案

网络诈骗报警一般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报案网络诈骗需要什么材料

报案网络诈骗需要个人的身份证明和个人依法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涉嫌诈骗罪的,由于公安机关会自行侦查,所以无需证据材料,只要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报案。报案时要详细叙述被骗的经过,事后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争取早日破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题目描述,诈骗所得的钱属于诈骗罪犯罪所得,因此可以进行追回。然而,具体追回诈骗所得的钱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案件往往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在追回诈骗所得的钱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相应的刑罚,并依法追缴其诈骗所得。

同时,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报案、提供证据等方式,协助警方追回诈骗所得。在受害者的协助下,警方会尽快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追缴其诈骗所得,将受害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总的来说,诈骗罪犯罪所得的追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在我国,法律为受害人提供了依法维权和追回损失的权利,同时也严厉打击诈骗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行为人将面临刑罚的制裁。对于网络诈骗,警方和银行可以协助追回诈骗所得的钱,但报案网络诈骗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依法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报案时,应详细叙述被骗的经过,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以便案件早日破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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