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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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 菌 | 药 | 物 | 分 | 级 | 管 | 理 | 制 | 度 | 表 | ( | 抗 | 生 | 素 | ) |
分类 | 一线抗菌药物 | ||||||||||||||
青霉素类 | 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 | ||||||||||||||
头孢菌素类 | 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 |
其他B-
内酰胺类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
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
酰胺类
糖肽类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
四环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硝咪唑类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
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
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
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
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
,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
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二)限制使用:对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
抗菌药物。
菌只对特殊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
物。
(四)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
1、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2、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
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3、其他感染性疾病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或医院细菌耐药监
测结果。
(五)围手术期: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
1、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须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若选用其他抗菌药物,病历中应做好记录。
2、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应于术前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菌药物。 (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
需要,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予以详细记录。
(三)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对拟使用的病例需组织科室和抗感染专家及临床药师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主诊医师(或医疗组长)、会诊专家、申请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报医务处审批后方可开具处方使用。处方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不得使用摆药单),并 应在病历中做详细记录。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权使用高
一级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临时医嘱或一次用量,并应做好病历记录。
(四)科室间会诊需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经有相应资质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五)下级医师无权随意更改上级医师医嘱;特殊情况(如抢救、大会诊、药物不良反应等)需更改医嘱时,必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
(六)普通门(急)诊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七)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要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
定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生进行整改。
、原因分析和记录。
(九)细菌耐药监测:
1、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公布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
2、临床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使用。
四、处罚
全院医护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规范使 用抗菌药物。医院将实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凡违反
本规定,出现越权使用、不按流程审批、不按指导原则使用、使用后病历中无分析记录等现象,均将严格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如下处罚: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扣罚主管床位的三级医师每人500元,扣罚科室1000元。
(三)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暂停当事人处方权,离岗培训1-3个月。
五、其它
(一)本规定附件所列药物均为通用名,各级医师应选择
昂贵的同类药物。 (二)凡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需要全部或部分自费的,使用
前必须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履行签字手续。
六、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东区参照执行。
附件1
青医附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分类 | 非限制使用药物 | 限制使用药物 | 特殊使用药物 |
青霉素类 | 青霉素钠 | 氟氯西林 下载 | 高清 |
阿莫西林 | 磺苄西林 | ||
苄星青霉素 | 美洛西林钠、阿洛西林无 |
头孢菌素类 | 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 | 头孢孟多酯 | 头孢吡肟 |
头孢拉定、头孢西丁、头孢唑林 | 头孢泊肟酯、头孢地尼 | ||
头孢硫脒、头孢噻吩 | 头孢克肟、头孢妥仑匹酯 | ||
头孢丙烯 | 头孢米诺、头孢哌酮 | ||
头孢呋辛、头孢美唑 | 头孢唑肟、头孢匹胺 | 头孢噻利 | |
头孢替安、头孢克洛 | 头孢他定、头孢地嗪 | ||
头孢匹罗 | |||
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 |
| ||
其他β-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 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
阿莫西林/舒巴坦 | 哌拉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 ||
氨苄西林/舒巴坦 | 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噻肟钠/ | ||
氨苄西林/丙磺舒 |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头孢哌酮/ | ||
| | ||
氨基糖苷类 | 庆大霉素、链霉素 | 依替米星 | |
阿米卡星、妥布霉素 | |||
氯霉素类 | 氯霉素 |
| |
多肽类 |
|
|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
大环内酯类 | 红霉素、阿奇霉素 |
| |
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
| | |
分类 | 非限制使用药物 | 限制使用药物 | 特殊使用药物 |
四环素类 | 四环素 | 米诺环素 |
|
喹诺酮类 | 环丙沙星 | 氟罗沙星 | 高清 |
诺氟沙星 | 加替沙星 | ||
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 帕珠沙星、莫西沙星、洛美沙星 | ||
司帕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下载 | |||
呋喃类 |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
|
|
磺胺类 | 复方新诺明、柳氮磺吡啶 |
|
|
抗真菌类 | 特比萘芬 | 氟康唑 | 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 |
制霉菌素、克霉唑、咪康唑、酮康唑 | 多粘菌素B | 卡泊芬净 | |
米卡芬净 | |||
伊曲康唑 | |||
其他类 | 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 | | 利奈唑胺 |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 | ||
磷霉素 | | ||
利福平、异烟肼 | 夫西地酸钠 | ||
吡嗪酰胺、乙胺丁醇 |
注:药剂科需对新引进的品种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将附表及时更新并上传OA网。
附件2
青医附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流程
1.凡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需分别和临床药师办公室会同临床药师一起参加会诊。
2.经有关专家(科室专家、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会诊同意后,首先填写《青医附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以下称“申请单”),详细记录会诊意见,科室主诊医师(或医疗组长)、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医务处审批。
3.审批合格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处方量为3~5天,用病房处方,不得使用摆药单),凭“申请单”和处方到病房药房取药,药房应认真检查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规定的方可调配,对手续不全的药房不得调配。
4.
药房只保留处方,“申请单”应放入病人病历中备查,病人需要继续治疗的可凭原审批同意的“申请单”和新开具的处方到药房继续取药。
6.紧急情况下(包括夜班)临床医师可以越级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但处方量不得
超过1日用量,并在病历上做好相关记录。如需继续使用的请按照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流程进行。
7.本审批流程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摘自卫生部2009年第38号文,参考执行)
手术名称 | |
颅脑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 |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 |
乳腺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
腹外疝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胃十二指肠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
阑尾手术 |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 |
结、直肠手术 | 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 |
肝胆系统手术 | 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 |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 |
心脏大血管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
泌尿外科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 |
一般骨科手术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 |
妇科手术 |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 |
剖宫产 | 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 |
注:1.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
3.对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
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
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
霉素预防感染
市五院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
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
度,以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根据《指导原则》
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
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
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
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
特殊的抗菌药物。
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
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