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 币 银 行 学
范从来 姜宁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货币
第二章 金融工具
第三章 金融市场
第四章 金融机构
第五章 商业银行
第六章 中央银行
第七章 货币理论
第八章 货币政策
第九章 国际收支与外汇
第十章 国际金融体系
第十一章 国际货币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前 言
在全面阐述本学科具体内容之前,我们首先讨论一下本学科的研究对象。货币银行学作为一门经济学科,有着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货币银行学是研究货币与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以及货币运行与经济运行之间关系的一门经济科学。
货币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自从直接的物物交换转变为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之后,统一的商品经济分解成两个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子系统,商品系统和货币系统。货币脱身于商品系统但又积极地影响着商品运行。货币的数量直接影响着商品的市场价格并进而影响着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影响着投资和消费。不仅如此,货币运行还直接影响着商品经济运行的秩序。如果货币发行过多,就会发生商品价格上涨,生产、投资、消费等行为异常的现象,使经济运行处于动荡状态;如果货币数量过少,又会发生商品价格下跌、资金奇缺、生产循环中断、投资行为紧缩、消费受抑制等现象,也不利于经济的稳定运行。显然,货币运行对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是经济分析中不可忽视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货币的产生标志着货币的独立,而货币的独立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货币关系的复杂化。在这种复杂化中,货币有着自己的独特功能和运行机理。这样,货币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机理就成为货币银行学的一大内容。自从货币产生之后,它就以其独特的机制在经济运行中发挥者积极的作用。货币与经济的关系以及货币对经济的影响一直是经济分析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了丰富的货币理论。并成为各国货币政策的制定依据。相应地,货币运行与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就构成货币银行学的又一研究对象。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经济金融化水平的提高,货币银行学不仅仅研究货币问题,而且从经济运行角度研究整个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的形成与金融的内涵有着密切的关系。“金融”一词由希腊文译释而来,本意是支付,用来作为一切货币关系的总称。16世纪,法国曾用“金融”一词表示一切与国家有关的货币关系,使其等同于财政。中国历史上一般用“金”表示钱,货币的借贷、资金的调剂也就称为“金钱融通” 金融。现代对金融的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仅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广义的金融则指货币流通与货币资金的融通。这种区分是因为人们把货币流通理解为货币在流通领域中不断地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转手的运动。这种运动直接依存于商品流通。而如果把商品从一般的实物商品和劳务扩展至金融商品,货币流通就有货币的产业性融通与货币的金融性融通之分。我们通过两部门经济运行模型,简单地分析一下货币的产业性融通和金融性融通。假定在一国的经济运行中,对外贸易不占重要地位,政府不起重要作用,那么整个经济划分为企业和家庭两大部门。在两部门经济中,企业部门要进行生产,需要购买各种生产要素,生产出各种产品再供应给家庭;家庭作为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则以其收入购买自己需要的消费品及服务。企业与家庭之间形成一种循环,具体情况如图示。
①家庭向企业提供生产要素
┌━────────────────────┐
│ ③企业向家庭支付各种生产要素报酬 │
│ ┌───────────── ─── │
↓ │ ┌───┴─┐
┌───┴┐ │ 家庭 │
│企业 │ │ │
│ └──────────────────
│ ④家庭购买企业的各种产品
└─────────────────────┘
在两部门经济运行中同时进行着两种循环:一种是实物循环,图中①和②,表现为家庭的生产要素流向企业,企业的产品流向家庭;另一种是货币循环,图中③和④,表现为企业对生产要素支付的报酬流向家庭,家庭购买产品的消费支出又流向企业。这种伴随着实物循环而同时产生的货币循环,称为货币的产业性流通。在这种运行分析中,隐含这样一个假定:家庭将得到的收入全都用于消费,企业又把从家庭那里得到的全部消费支出都用于生产,即在两部门的货币循环过程中既没有漏出量,也没有新增加的注入量。两部门之间货币循环按原规模不断循环,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永无止境。当然,这只是一种假定,实际上在两部门经济运行中更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企业将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支付给家庭后,家庭只是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企业的产品,而将另一部分用于储蓄。这种储蓄是家庭在一个时期的收入中不用于本期消费的部分,因而就储蓄本身而言,它降低了产品的需求总额,进而缩小了货币的循环。企业不仅需要依靠家庭的消费支出维持简单再生产,而且还要投资,扩大生产。现实经济运行中,每个单位为购买用于消费和投资的产品所花费的金额不可能完全和它本期的收入相等。某些单位为消费和投资所花费的金额小于本期收入,成为盈余单位。如果这些盈余无法用什么办法来抵销,就会使购买产品的开支量减少,降低部门间的货币循环水平,进而可能引起实物循环的收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信用关系把盈余单位的盈余引向赤字单位,由后者用于消费或投资,把储蓄资金转变为投资资金,使两部门经济中的货币循环不致于萎缩,从而保证货币循环的正常进行。这种在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产生的货币循环就称为货币的金融性循环。货币的产业性循环和金融性循环是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应该是包括货币的产业性融通和金融性融通的广义金融。但考虑到学科之间的分工,货币银行学往往把货币的金融性融通作为分析的重点。
传统金融理论在分析金融活动时总是将金融主体之间的关系概括为融资关系。这种概括来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概括,即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结成的关系归结为“交往关系”或“生产关系”。这种概括过于抽象。现代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康芒斯将人类的经济关系概括为交易,交易即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交易的概念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化了,又使人与人之间不同的交往形式一般化了,从而成为经济分析中的标准概念。相应地,人们将金融活动中的金融关系界定为金融交易,即货币资金的交易。从历史上看,货币资金的交易晚于的产品和其它生产要素的交易,但其基本原理是一样的。金融交易的形成可以从社会分工和产权界定中得到解释:首先,货币储蓄与实际投资功能的分离是金融交易产生的前提之一。如果经济运行中没有储蓄与投资的分离,人们投资的资金需要全靠自我内部积累或内源融资,那么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交易就不可能形成和发展。其次,货币资金的交易是一种权利的让渡,金融产权的充分界定和保护是金融交易得以形成的前提之一。总之,从金融交易的形成过程来看,由于经济运行中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分离,储蓄者拥有货币资金但缺少实际投资的能力或机会,而投资者拥有投资机会和能力但缺少必要的货币资金,从而必然产生资金融通的必要性和现实基础。但由于金融产权的充分界定,资金的融通只能按照价值规律要求作为商品来交易,即有条件的让渡。这就是金融交易的基本内涵。金融交易中存在着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和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存在着大量的金融交易费用。例如:搜寻金融交易对象的费用;金融交易谈判的费用;搜集借款人情报的费用;金融交易契约的维护费用;金融交易风险的防范费用。既然金融交易中存在许多交易费用,那么完全竞争和自由的市场机制就不能导致最优的金融资源配置。相反,目的在于降低金融交易费用和改善金融运行效率的各种组织、工具、规则和交易管理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各种金融交易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就被创造出来,从而形成金融体系。这样一个金融体系一般由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三大要素组成。金融工具的存在为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加速了储蓄者、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过程,使金融活动的数量大大增加,金融活动的效率也有所提高。金融市场则为双方通过金融工具的买卖进行融资活动提供场所或机制。金融机构的存在,一方面创造了流动性极强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则在融资者之间推动资金的流转,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金融体系的存在构成储蓄转化投资的必要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个经济社会能否最有效地运用其资源,实现其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取决于它的金融体系的效率。正因为如此,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构成货币银行学的又一研究内容。在开放经济中,货币与金融体系的运行既包含国内运行也包括国际运行,国际金融构成货币银行学的一大组成部分。而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体化发展,货币和金融体系的国内与国际运行之间的本质区别将趋于消失。这将使得货币银行学在更高层次上得到科学的发展。
综上所述,货币银行学研究的范围相当广泛、相当丰富,为便于学习,也为了与其它相关课程有所分工,我们首先讨论货币的一般问题(第一章);其次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再次讨论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第七章、第八章);最后分析货币与金融体系运行的国际化问题(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
本书是在我们编写的《现代货币银行学概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货币银行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的基础上,根据我们对学科相关内容的研究,结合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最新进展,借鉴国内外金融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编写而成。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阅了国内外的许多著作,限于篇幅,未能一一注明,在此向这些研究成果的作者和译者致谢。书中的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章 货币
为了理解货币对经济的影响,我们必须确切地了解货币究竟是什么,货币具有哪些职能,货币的形式又是怎样随着时间推移而发展等问题。本章我们集中讨论这些有关货币的最基本的问题。
“货币”一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常被使用,它的涵义乎是很明显。但此,在经济学里货币具有特定的涵义。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必须澄清货币的经济学定义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用法之间的区别。
货币的通俗定义有多种,其中之一是把货币等同于现金,象“你带钱了吗?”这句话里的钱显然指的就是现金。把货币仅仅定义为现金,对于经济分析而言是过于狭窄了。因为可开列支票的存款在流通领域中与现金一样,都可用以支付所购买的商品与劳务。如果我们把货币定义为现金,那么我们就难以把货币与人们所进行的全部购买活动联系起来。事实上,正是因为货币与购买相关联,才使货币问题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因此,在现代经济学中必须把可开列支票的存款与现金一起包括在货币的定义之中。货币的另一种通俗定义是把货币等同于财富。比如说“他很有钱”,即意味着他不仅有一大笔现金和存款,还有债券、股票、珠宝、字画、房子、汽车等。把货币定义为财富,从而把货币与股票、债券、不动产等相混同,那么在经济分析中就无法界定货币的基本特性。事实上,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社会财富的一般性代表,但货币并不等同于社会财富本身,它只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在美国,货币大约只相当于财富总量的2%,即使是最广义的货币也不超过财富总量的10%[1] 。可见,把货币定义为财富显然又太宽了。货币的第三个通俗定义是把货币等同于收入象“他的工作很好,能赚很多钱”这句话里的钱就是指收入。收入是一定期限内的流量,而货币是某一时点上的存量,若把货币定义为收入,那么货币量将无法计量。比如,有人告诉你张三的收入为3万元,那么,你只有在得知他是每年还是每月收入这3万元之后,才能确定他的收入是高还是低。而如果有人告诉你他口袋里有1000元的话,你对这笔钱的量是完全确定的。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货币一词经常被人使用,但其涵义却是难以界定的。有些学者曾试图从法律方面为货币下定义。他们主张,法律判定货币是什么,货币就是什么。我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观点,比如《管子》认为,金、玉、珠等,产地遥远,得之不易,故而先王确定它们为货币。货币是什么与法律规定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禁止某种物品用于支付,那么该物品就可能难以在支付中被普遍接受;而另一种物品则可能因为法律规定其为货币而被普遍接受;法律还可以进一步规定某种物品具有清偿债务的合法权力(法币),债权人拒绝接受它,则不能要求用其他的任何物品来支付现有的债务。但是,货币的法律定义不能满足经济分析的目的。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货币的物品也可能在支付中被普遍接受,象可以签发支票的存款已无人怀疑其是货币。另一方面,国家法定的货币在起作用,或者是客观经济运行提供了这种货币物品流通的基础,否则法律并不能把货币创造出来,即使是国家法定,也不能阻止人们拒绝接受该货币。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拒绝出售商品和劳务给那些用法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的办法来阻止法币的流通。因此,对于什么是货币和什么不是货币,法律规定只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但绝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经济学家对货币定义的出发点不在于货币的法律性质,而在于货币的职能。从职能出发给货币下定义仍然会产生分歧,主要是执行什么职能的物品才能定义为货币,因为交换媒介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唯一为货币所具有的职能。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有那些作为价值贮藏手段的物品才是货币。马克思也从职能角度给货币下了一个简洁而深刻的定义。马克思认为货币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他还说:“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