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政策动向
第 22 期
(总第470期)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2009年06月12日
国信观点: 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无助经济稳定复苏
政策动向: 国有企业的优化集中将通过淘汰过剩产能来实现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政策点评: 上调出口退税率应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相结合
小产权房热销并不能改变其违法建筑的实质
政策文摘: 国务院公布《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七部门联合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
证监会正式出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一周动态: 我国将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完善
外汇管理局将出台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改革措施
工信部提出采取五项措施促进软件业发展
政策借鉴: 黑龙江确定廉租住房保障三年规划总目标
贵州10大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
在“保增长”的大目标指引下,今年以来我国货币信贷高速增长,前4月累计新增信贷额就超过了今年全年目标的下限。在经济面临严重衰退的非常时期,实行宽松货币政策是必要的,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遏制宏观经济在短期内的急速下滑。然而,传统货币理论及历史经验均表明,信贷投放规模与经济复苏进程并没有必然联系,过于宽松的应急型货币政策副作用巨大,并且是不可持续的,使用过频、力度过大很容易矫枉过正,造成经济的大起大落,不但无助于经济的复苏,而且会加剧结构失衡,使经济雪上加霜。
一、信贷投放规模并非越大越好
目前许多人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新增信贷规模越大越好,并且直接把经济复苏的进程与信贷投放规模联系在了一起。经济的复苏固然需要资金量的配合、需要宽松流动性的支持,但是单纯依靠流动性堆积无法催生出经济复苏。套用资本市场的一句话就是“牛市历来不缺资金,但是资金却堆砌不出牛市”。事实上,对于信贷投放量的研究,首先需要给出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参考调控部门所框定的年度投放总量、历史上的平均水平,以及眼前“保增长”的政策目标等多方面因素。前4月超5万亿元的新增贷款显然无法在此后几个月被复制,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信贷规模的萎缩必然与经济复苏进程延缓相联系。历史经验表明,资金就像水一样,其流向往往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变化。在经济复苏的最初期,由于资本市场复苏往往早于实体经济半年左右,因此大量的资金会选择进入股市;而伴随着经济复苏逐步确认,实体经济开始吸引股市资金有所回流,股市反而会出现缺血现象;当实体经济最终迎来繁荣发展期,对应的则是实体经济与股市同时充斥蓬勃的流动性。这些复杂的变化表明,分析信贷资金等货币供给数量的变化,理应更加贴近经济运行的实际周期状况,而不是脱离实体经济,单纯就数字论数字。
二、大量新增贷款在金融系统“体内循环”,对实体经济刺激作用不大
由于市场风险增大,同时银行的优质客户——资信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产业龙头公司,往往也具备发债能力,根本不缺钱,他们拿到钱无非是再一次回存银行而已,导致注入的流动性并没有有效地释放到实体经济中,而是停留在银行间市场,推动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三个月的shibor自去年底以来下行至1.98%-1.24%区间,导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下行至低于半年期存款利率的水平。今年一季度净回笼现金473亿元,而去年同期是净投放现金312亿元。从存款猛增的情况来看,也让人有资金“体内循环”的忧虑:今年一季度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5.62万亿元,同比多增2.98万亿元;其中企业存款增加2.8万亿元,同比多增2.15万亿元,这个同比多增的比例尤其令人担忧。国家审计署5月18日发布的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也证实了这一现象,一季度由于一些基层银行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和发票办理票据贴现,部分贴现资金被存入银行谋取利差,而未注入到实体经济运行中。银监会和央行检查发现,在一季度新增的1.48万亿票据融资中,存在“空转”的现象,未流入实体经济的占比大约为20%。这不仅影响金融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虚增了银行存贷规模,也加大了银行系统性风险。
三、“双宽”组合将使通缩转化为通胀的速度大大加快
信贷是银行创造货币的主要途径,基础货币由此被数倍放大流入社会,虽然目前我国CPI依然处于下降时期,但这和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有很大关系,预计从第三季度开始,在巨大的货币供应量刺激下,“宽货币”、“宽信贷”的双宽组合,让通缩再次化为通胀的速度将加快。这是因为:
首先,目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已经出现持续飙升的势头,“输入型”通胀压力大增。自今年初以来,国际铜价已经上涨超过35%,铁价拒绝回落,铂金价格累计也上涨了19%;与今年2月中旬创下的不到34美元的近期低值相比,目前国际油价已经达到70美元,3个多月的时间翻了一番。
其次,大量货币投放并不会马上造成通胀,而是有一个滞后期,等经济回稳,货币乘数效应会很快显现。根据测算,M1和M2反映到CPI中,可能会滞后8-9个月和18-19个月,中国4月末M2同比增长25.95%,已连续第五个月加速。因此,一旦我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相继复苏,过多的流动性就有可能推高物价,从而形成新一轮的通货膨胀。
最后,历史经验表明,过多的货币供应和通胀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通胀,都是货币过量供应的结果,1998年以前是因为投资拉动迫使央行在再贷款上供应货币过多,形成通胀;而2003年以后又因为出口导向迫使央行在“外汇占款”上货币供应太多,形成了通胀。1994年的M2增速曾高达40%以上,而当时通胀则为25%左右,如果未来M2增速继续攀升,那么高通胀卷土重来绝非危言耸听。
四、信贷结构失衡问题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更趋突出
在信贷投放总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其投向结构失衡问题却更趋突出,这种失衡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从贷款投向的企业类型看,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由于贷款成本、承担风险和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投向大型项目或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贷款则较为谨慎。一季度贷款结构中,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短期贷款仅占25%,且二月比一月锐减3000亿元。前3月票据融资占比分别达38.5%、45.5%和22.6%,比正常的月度数据至少高出5个百分点左右。票据融资高企的背后是信贷投向的不均匀,能够实施票据融资的往往是大型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的资金充裕且成本低廉,而中小企业的现金流持续紧张。
其次,在企业贷款高速增长同时,新增贷款中居民户贷款占比大幅下降。在过去3年的第一季度新增贷款中,居民户贷款占比最低的2006年一季度也有13.3%,2008年一季度居民户贷款占比为18%,而今年一季度这一比例只有9.2%,尤其是一、二月份新增贷款中居民贷款占比仅为7.5%和4.1%。这既与今年一季度企业贷款增速较快有关,也与住房按揭、汽车信贷等中长期消费型贷款增速下降有关。过去两年中长期消费型贷款同比增速一直保持在30%左右,而今年一季度只有12%左右,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依然任重而道远。
最后,从贷款投向的产业链看,新增信贷更多地聚集在一些强势上游部门,下游继续保持萎缩状态。信贷增量让资源更多地聚集在一些强势上游部门(钢铁、石化、房地产)身边,而由于终端需求不足,下游(出口制造业、农业)继续保持萎缩状态,无法接纳上游的转嫁,于是上游形成“消化库存—产生新库存—又去库存”的尴尬怪
圈,并催生出通胀。
中小企业是我国最有经济活力的群体,在促进经济增长、吸纳就业和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十年来,创造增加值50%以上、吸收就业80%以上。但目前大批中小企业有市场需求却没有资金支持,很多中小企业还困陷在停产破产的困境中,大批失业人员还没有回到工作岗位,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正在遭受冲击,消费需求正在减弱。向少数大项目大企业倾斜的货币政策,可能产生挤出效应,很多中小企业资金紧缺加重,造成市场需求萎缩、通货紧缩延续、经济下滑加深。
五、进一步恶化“投资-消费”比例,加剧产能过剩
我国“投资-消费”比例失衡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在金融危机冲击下,这个老顽疾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在外需锐减、消费大幅上升短期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要扩内需、保增长,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大幅提高投资率。从这方面来说,投资率的继续上升和消费率的继续下降,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将来可能面临经济增长有限而投资再次过热的风险,信贷“井喷”带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前4月已经急升至30.5%。据测算,2008年全国各地区加总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相当于GDP的57%,2009年还将上升到63%。投资和消费的关系是经济中的基本比例关系,它的长期失衡必然造成严重的产能过剩危机。从去年开始,多数行业经历了痛苦的去库存化,然而更广义的“库存”,即过剩产能却不是短期内能消化的。源源不断的信贷资金刺激着工业投资冲动,如果资金运用不善,有可能酿成新的过剩产能,给未来企业利润和经济增长蒙上一层阴影。 (朱敏)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近日在京表示,现在我们的问题或者说是需求不足,或者是生产能力过剩,我们现在做的工作是促需求,还需要做的是把过剩的生产能力淘汰掉,因为现在看,仅仅靠刺激需求,这种成本是很高的。今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有资产应进一步优化集中,并确保困难国企能够顺利退出市场。
[问题]尽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基本面的冲击相对有限,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外贸依存度已经高达74%,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了压力和冲击。中央企业利润在去年四季度已经报亏,当时还可以部分归咎于政策性亏损,但从今年一季度来看,危机的影响非常大。今年1到4月份,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下降9.2%,利润下降36%。同期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收入下降8.4%,实现利润下降58.1%。这些降幅均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4月份全国22个地区的工业利润降幅的平均水平。经营收入和利润“双下降”已经在倒逼国有企业改革。
长期以来,中国很多行业的产能是按照出口20%~30%来配备的,但在目前国际市场需求萎缩的情况下,前些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所形成的一部分生产能力,其对应的需求实际已经不存在。我国上一轮扩张期长达创纪录的五年,连年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积累了巨大的生产能力,如果不是美国虚拟经济带来的泡沫需求支撑,经济的周期性调整应该早就开始,而经济繁荣期的拉长同时也意味着调整时间将更为漫长。以3月份工业增速8.3%与我国工业长期平均增速相比,大体可估计我国工业的总体产能利用率水平目前只有60%左右。目前产能闲置最为突出的是近年来为出口需求定制的生产能力,一季度工业部门中唯一出现增加值负增长的竟然是高技术的电子工业,累计下降5.3%,由于这部分产能无法转向内需,产能过剩是全球性的,解决这部分产能闲置问题只能依赖国际经济环境的好转。
同时,国有企业本身也存在效率低、适应性差、市场意识不强等弱点。国有企业对经济波动的适应能力和自我调整能力不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是典型的速度景气型,即越有经济增速越景气,但宏观经济重现前五年的快速发展至少近几年难以实现。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高增长中一直很依赖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政府投资,每当经济减速时,国内总是习惯使用更加扩张的财政政策,大量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经济增长。尽管政府投资有着自身的优势,也曾取得骄人的成绩,但政府投资往往回报低,资源耗费和浪费高,及对环境破坏更大等弊端。而且在预算软约束、贪腐机会多,以及用增长率考核官员政绩的多重机制下,政府投资活动总是容易先造成增长,然后是“过热”和通胀,接着是中央政府再用各种方式“减速”、“降温”;而一旦过了度,又要用扩张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去“增速”、“升温”。以大量财政支出和货币投放为主要内容的启动内需政策是否具有持续性尚需研究。
[对策]国有企业的优化集中已经势在必行,而淘汰过剩产能将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淘汰过剩产能需以市场化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坚决放开那些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在引导资源流动、调节利益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竞争性领域应坚持“国退民进”,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的领域。运用补助、贴息、税收、价格等扶持政策和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投向自主创新、产业升级、资源节约、民生工程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把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其次,对于垄断行业价格要加强监管,强化成本约束。严格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高价格,限制石油、电讯、交通、医疗、教育等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高价损害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限制垄断利润来还利于民,释放被挤占的消费能力。在部分垄断性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将价格调整与引入市场竞争结合起来,将放松政府价格管制与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强化监管结合起来。
再次,在退出的方向上,中央企业要向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要向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和人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企业、公益性企业,和具有本地特色及具有本地竞争优势的竞争性的国有大企业两个方向集中。对于公益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要实行分类监管,对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益性企业,需要解决公益性和企业化两方面相融合的问题,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制度,处理好企业与政府的财务关系。对于竞争性企业,则需要建立与其竞争性相适应的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此类企业可以尝试推行更强的激励措施。
最后,在退出的手段上,资产经营公司平台是有效手段。可通过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对分散的国有资产进行企业化的处置,加速退出和集中的过程。今后企业需按照新的《企业破产法》要求退出市场,在国企改革中必须要实现退出方式的有效转化,保持破产通道的畅通。
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被提上日程。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上表示,对于目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总体上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应该履行申报程序。改革试点应该做到“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当前尤其要注意防范“农村缺钱”和“城市缺地”的一拍即合,导致农村土地再次大量流向城市,特别要关注损害农民权益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问题]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它不仅对土地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影响。我国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紧张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逐步下降,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土地农转非的速度仍然太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仍然过大,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等长效机制还不健全,违规违法占地现象依然严重。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目前人均耕地只有1.38亩,人地矛盾极为尖锐和突出。耕地后备资源也严重不足,60%以上分布在水源缺乏或者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的地区,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十分有限。随着人口的继续增加,人地矛盾还将更加突出。耕地紧张,直接影响吃饭问题。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粮食生产的基础是土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如果不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控制耕地的快速减少,粮食安全的基础就会削弱。一旦粮食出大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土地资源利用的粗放和闲置浪费现象仍很突出。据调查,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达130多平方米,超过发达国家82.2平方米和发展中国家83.3平方米的水平;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也普遍较低。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和法律规范,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盲目进入土地市场,造成违规项目不断出现,规划指标屡遭突破,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很难有效控制,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受到干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行为已成为今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征地中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分,征地范围模糊不清,大量商业性用地也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征地。征地制度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偏低,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很大的难题。
[对策]农村土地管理不仅关系发展效率和发展公平,还关系粮食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承。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四个前提,即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注重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是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不够规范,收益分配不够合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不能等,要积极探索;二不能急,要稳妥推进;三不能乱,要依法规范。
首先,我国仍有必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二、三产业用地利用率很低,资源代价过大。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必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应进一步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增强保护耕地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完善占补平衡等制度,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要防止只占不补、先占后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发生。
其次,农地改革需循序渐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能不能加速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的人口能不能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缩小甚至完全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须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均等化为前提。但现阶段我国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建
立农民的失业保险系统,尤其是养老、住房保障,政府还无力赋予进城打工的农民与市民同等的权益。国家应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再次,应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要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防止以权力扭曲集体土地的流转价格,有利于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潜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禁止擅自通过承包地流转、“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确需转为国有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保证农户的承包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6月1日起再度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涉及农产品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制造业领域超过2600个税目的商品。这是我国今年内第3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也是自去年8月以来第7次上调,预计此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将增加退税资金约252亿元。较之前6次,第7次出口退税涉及面更广,力度更大,其核心原则是确保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保持不变。
之所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7次提高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目的在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对外贸易大幅下滑的局面。目前外需萎缩仍是经济增长最大困难,出口形势依然严峻,据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我国外贸出口3374.2亿美元,同比下降20.5%,扣除价格因素后,出口数量下降18.1%。稳定外需对当前中国保经济增长意义重大,对拉动经济增长,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稳定就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正是落实国务院稳定外需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最新举措,体现了将扩内需和稳外需结合起来的调控思路。
不可否认,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和吸纳就业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采取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方式稳定海外市场需求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财税手段。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自去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连续多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前综合退税率达到12.4%;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开拓新兴市场和建立营销网络;多渠道增加贷款帮助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自去年11月以来的半年间,全国共新增贷款超过6万亿元。
然而,出口退税政策也不是一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由于目前国内外贸企业面临外需不足的基本面,没有改观的苗头,即便国家全面实施零关税,其作用也不会立竿见影。近期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对200家重点企业的调研结果中发现,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依次是国际需求减弱、客户回款风险明显增大、汇率风险增强、流动资金短缺等。显然,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的出口退税政策并非是出口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一方面,造成出口下降的根本原因是人民币持续升值,以及包括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在内的成本上涨带来的竞争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出口企业在议价能力上不占优势,退税率上调的优惠并不能完全被国内企业所享受。
此外,频繁使用出口退税政策还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负效应。首先是容易引起贸易争端。一味地走低价策略,有可成为引发贸易“战争”的导火索。商务部日前发文表示,中国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今年前4月,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38起,案件数同比上升26.7%,其中反倾销达24起。其次,会延缓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目前我国外贸依存度高达70%以上,一旦世界经济有风吹草动,就会波及我国的实体经济。倘若采取零税率的政策,来激励出口企业,即便我们降低了成本,在缺少外需的情况下,只会造成产品积压,延误产业结构升级的良机。最后,会加大国家财政压力。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在全面实施减税的同时,在社会公共领域投入了巨额的财政资金,很明显,收大于支自然会给财政带来压力。专家预测,全额退税将带来接近万亿的财政支出。而今年1-4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0539.2亿元,同比减少2257.02亿元,下降9.9%。
因此,面对金融危机给我国外贸带来的不利影响,仅靠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等举措发挥的作用有限,从长期看,还需要加快外贸转型升级,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在稳住外需的同时,政府应更多在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工夫,在扩大消费、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消费等领域给予更多支持。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整出口结构,重点促进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时坚持对“两高一资”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这条底线不放松,促进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
其次,应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与其关注出口退税率调整,不如将眼光转向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多与中国处于同一竞争水平的国家采取了大幅度货币贬值的做法,严重削弱了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一定要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尤其不要大幅度升值,否则对出口企业的伤害非常大。加快上海和港澳地区之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度,逐步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再次,在巩固传统市场同时应加强新兴市场开发。在恶劣的眼前形势下,不少企业都觉得应尽快将销售重点由外贸转为内销,其实这是非常短视的。中国的外贸企业一定要保留住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地的出口市场。因为一旦退出,就很难再进入。另外,在出口方向上,应大力推进包括非洲、拉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发展。发展这些新兴市场的进出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欧、美、日不景气带来的外贸缺口,同时,还培育了新市场,为未来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最后,还需在减轻企业负担、创新服务方式上下功夫。一味地提高出口退税率,并非是解决出口贸易下滑的上策。相比之下,国家在减少企业沉重杂费、发放企业研发补贴,以及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方面,还应该多下点功夫。而对一些信誉好、长期合作的出口交易对象,出口信贷方面可提供一些支持,包括给予付款延期,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也可以提供买方信贷与进口商共渡难关。
国土资源部9日强调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国土资源部近日正加紧起草致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通报》。将在通报深圳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有关做法的同时,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
“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它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其用地的性质,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当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产证”是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的,卖房者是村委会。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也不用交纳各种税费,所以成本很低、价格也很低,这也正是它大受欢迎的主要原因。近些年,我国房地产价格扶摇直上和个人收入水平的缓慢增长形成鲜明对照,很多人不是买不起房就是变身房奴,住房成为新三座大山之一,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热销也就不足为奇了。说到底,小产权房是高房价的产物,它的迅速升温源于城市居民长期的住房需求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在部分人看来,“小产权房”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小产权房”尽管是没有名分的商品房,但在客观上扩大了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缓解了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小产权房”不仅让一部分城镇居民买到了廉价的住房,而且可以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其次,“小产权房”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样的土地,如果被政府低价征用,然后转手倒给开发商,农民得到的补偿很少,这实际上是对农民利益的巧取豪夺。而农民自己开发商品房,则可以从市场中分享土地的增值,这当然要公平得多。可见,“小产权房”是房地产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情况下自生出来的一种准商品房,是城镇房地产市场的有益补充,它在操作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但它的存在自有其合理性。
然而,并非存在的即是合理的。“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这类住房建在集体土地上,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证。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早在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规定,农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建设部也曾多次发出风险提示,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表示,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目前,小产权房已经成为土地管理中的大问题,尤其是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及时得到遏制,否则最终将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要坚守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18亿亩耕地保障了中国85%的食品需求,但是截止到2006年底,耕地面积距离18亿亩的警戒线只差2700万亩。也就是说,如果耕地面积再减少1.5%,国内粮食将不能自给自足,中国将在粮食问题上面临受制于人的危险。同时,这些住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就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维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也容易出现问题。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
由于小产权房问题牵涉到多方利益,简单一刀切的做法是草率和行不通的,必须站在民生的高度,用系统的观点破解小产权房之题。小产权房有利于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通过违法、违规行为来抑制房价本身就是错误的,这种做法只能带来更加严重的问题。只有政府的合理规划、有效管理,才是房地产市场走向正规模式的不二法门,“小产权房”明显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影响了农业正常生产、侵占了农民的住宅用地,应明确予以制止。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控制新增小产权房,土地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必须适应新形势、新环境下的新发展要求,有效管理和综合服务,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督。对已经建成和入住的小产权房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展现务实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