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的四个原则,明确方向。(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的创新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通过改革解决发展问题。(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支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4)坚持适度的经营规模,既要注重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和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业用地,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