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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能否被反悔?

2024-07-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反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显示公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能被推翻的情形包括政府征收违法被确认、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未成年人代签等。

法律分析

一、已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能够反悔吗

1、已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依法成立的拆迁协议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显示公平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可能被推翻的情形哪些

1、征收拆迁行为是否违法,且被法院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合法征收,如果政府征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的情形,据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2、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如果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经过被拆迁人授权的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没有经过被拆迁人授权的其他人代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反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显示公平的情形。对于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征收拆迁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者由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签,都有可能被推翻。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变更或追认协议的无效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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