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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离婚案件最后陈述的规定有哪些

2024-07-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案件是有当事人最后陈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决宣告前如任意一方有最后陈述的请求,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做最后陈述可以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表达。

一、房屋纠纷如何起诉

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二、简易法庭流程是什么

在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长许可,原被告双方就可以互相辩论,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调查可以省略,经双方陈述后,即时转入双方辩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后,法庭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简易审理之后,作出判决。

三、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收到律师函不可以不理会。当事人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后,就尽快在被起诉之前,主动找协商解决。如果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对方可能会采取下一步行动,那就要面临被起诉、对簿公堂的后果。

一、收到律师函的方式如下:

1、需要搞清双方出现争议的关键点,厘清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否真正有理;可以咨询以下律师的意见;

2、对于争议较小,经律师分析,如当事人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可以考虑与对方和平协商解决。

二、出具律师函的流程如下: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

6、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1、送达律师函;

12、接受回函或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函的出具是比较常见的,在涉及到法律问题的处理时,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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