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一致,败诉后可上诉,逾期判决生效。对已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申请再审,但不影响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43、144条。
法律分析
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开庭中途无法院批准自行离庭的,会被法院认定为当事人已默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是缺席判决,其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是一致的。当事人如果缺席判决败诉后不服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缺席判决是否会影响案件结果?
缺席判决在案件结果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当被告缺席出庭时,法庭可能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辩词作出判决。然而,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自动胜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原告提供的证据质量、法律依据以及被告的缺席原因。如果原告提供了充分、可信的证据,并且法院认为被告有责任承担,缺席判决可能会对原告有利。然而,如果原告证据不足或法院认为被告不应负责,缺席判决可能会对原告不利。因此,缺席判决的影响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院的判断。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参与,确保充分阐述自己的立场和提供有力证据。
结语
缺席判决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出庭,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尽管是缺席判决,其效力与正常判决一样。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在15日内上诉,否则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可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会停止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和第144条的规定,原告或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被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