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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犯罪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行为如何认定

2024-07-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一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行为人对该重伤、死亡结果出于过失。后一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故意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另外,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非法拘禁犯罪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行为如何认定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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