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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最新量刑原则是什么?

2024-07-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为: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予立案追诉,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1.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立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立案追诉要求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求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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