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第一款 第三项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