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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写的孩子名字可以分割吗?

2024-07-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时要确认房产归属,子女名下房产产权人为孩子,夫妻无权处分或分割,获得抚养权者可与孩子居住,拒绝支付抚养费需承担法律责任。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但登记人非绝对权利人,他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只有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分析

首先要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一般原则以登记为准,但并非登记人就是绝对的权利人。如果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权利所有人,可以要求更正和确权。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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