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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生日蛋糕合同

2024-06-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订购生日蛋糕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服务客户的原则,乙方向甲方订购生日蛋糕,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规格、单价等:乙方订购生日蛋糕品种: 。规格: 磅/个,原总价: 元/个,享受 优惠 ,折后总价 元/个,甲方按惯例配送生日蜡烛、刀叉、纸碟。

二、订购方式:乙方提供本单位客户姓名、生日及联系电话清单(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制作蛋糕、电话预约送货上门。

三、送货范围、标准:甲方在桂林市区(含叠彩、象山、秀峰、七星)、临桂、八里街、阳朔、兴安、永福、灵川城区内免费送货,超出上述地域范围双方另行约定送货费用。

四、蛋糕签收:甲方送货到位后,乙方客户作为签收人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五、结算、付款方式:甲方凭乙方客户签字的送货单,在每月月底前和乙方进行对帐结算,对帐完毕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转账支付货款。

账号:

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音阁支行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分行

户名:桂林陈氏大家庭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户名 :桂林陈氏大家庭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如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客户的经济损失及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结算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延;乙方逾期15日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暂时中止本合同履行,所导致后果由乙方承担。

3、如发生市场物价变化等情势变更情形,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单价,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4、由于乙方及其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失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根据本合同订购的产品,不重复享受甲方其他优惠让利活动。

6、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情形之外,任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疑问,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99000/QQ: 654538896)和乙方人员 (电话 )负责洽商处理。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前10日内,双方应协商续订合同。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 桂林陈氏大家庭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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