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适应水产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合理使用市场资源,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成鱼养殖回收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物料价格、付款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苗种,乙方生产的成鱼产品依据价格由甲方负责回收,供应及回收由甲方依据市场价,按品种、规格、质量等因素拟定如下:
1、优质鱼苗
苗种规格单价备注
双方确认进苗计划后,乙方须缴纳鱼苗总款10%作为订金。发苗时乙方应派人到甲方产地验货,并随货同行,到达乙方生产地验收放苗后,当场交付鱼苗总额90%款项。
2、聚龙潭牌饲料
饲料品种规格单价饲料品种规格单价
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做好拉料计划。付款方式先款后货或现款现货,货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安排车辆运送到乙方养殖场,乙方自卸。因市场原料价格剧烈波动,造成饲料价格变动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以电话、短信或者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3、甲方提供的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器械等,数量及价格以乙方在甲方领取的销售单位结算依据,当日当次结清。
4、乙方产出的成鱼产品,甲方负责到乙方的养殖地(即验收取货地)收购,品名 ,规格 斤,单价 元/斤;品名 ,规格 斤,单价 元/斤;其他规格产品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5、结算方式: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方式 (1)
(1)、现金结算的,甲方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付给乙方。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所有结算款应在产品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完毕。
6、一切单价的核定都不包含鱼苗、饲料的卸车费、成鱼的装车和捕捞费用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工时费。
7、甲方应提前7天将发苗和回收成鱼的事宜通知乙方。
二、关于养殖技术支持:甲方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操作规范,为乙方设计放养密度、用药、用料方案,并定期指派技术员到乙方现场给以免费技术支持,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养殖过程中紧要的技术难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经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
2、按时、按量回收乙方符合上市标准的产品,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经营,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具备良好的养殖水域(水源上游无污染源、防洪、防涝、防逃逸设施完善,供电设备俱全等),乙方的养殖基地能满足甲方的通车要求。
3、乙方应及时落实各项鱼饲料、管理措施,按甲方要求严格管理和上交成鱼,并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资时提出,并督促甲方改进。
5、按甲方的生态养殖模式进行生产,填写好生产记录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激素类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以乙方所欠甲方货款总额的二倍计算,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6、乙方接到收鱼通知后,必须做好出售前的准备工作,在抓鱼前3-4天停好料,炼好网,按甲方技术员要求做到内服保健流程及杀虫、杀菌工作,若未按流程要求做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卖鱼必须经过甲方同意过称,若违反,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数额按乙方当时所欠货款总额二倍计算)。
8、乙方在交售鱼时,不得参杂非甲方提供的品种,不得以次充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按交售货款二倍的数额赔偿甲方。
9、甲方须按与乙方所签之回收价格、标准、质量回收乙方的成鱼,否则,按照甲方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数额按乙方当时所欠甲方货款总额计算)。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给对方滞纳金。
六、其他约定:超过合同有效时间的成鱼,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饲养,合同有效时间顺延,在延长的合同有效时间内,甲、乙双方仍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时效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若需延时再续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