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得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 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得价格为准,如遇市场行 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得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 乙方所提供得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 务能力(包括设计及制作水平、安装及维护质量、执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得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得合作协。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 财产受到损失得,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得,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得,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将货款付 给乙方。
2、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乙方须提供收据,甲方凭发票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至________内有效)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 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得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得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