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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解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2024-06-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刑事调解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 号

自诉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 控诉被告人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 (或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已开庭的写为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概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当事人 (写明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或者基本上没有意见的情况)。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 (写明被告人知罪认错和双方互相谅解的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条款)。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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